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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1年度**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21-11-16    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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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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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、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、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、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、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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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据《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》(环发〔2015〕167号)的有关规定,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获得命名满3年的部分园区(见附件1)开展2021年度复查评估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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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规范和指导复查评估工作,现将《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方案》(见附件2)、《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报告编写提纲》(见附件3)和《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标准》(见附件4)印发给你们。请根据工作方案中的有关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。现场评估时间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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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联系人: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刘勇华、王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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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电话:(010)65645390、6564538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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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传真:(010)656454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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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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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附件:1.2021年度开展复查评估的园区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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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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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报告编写提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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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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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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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商务部办公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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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科技部办公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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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1年11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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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原标题: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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